法院公告
(2019)浙0703民初2364号
方立勤:本院受理原告金华乐到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方立勤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2破29号
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裁定受理义乌市先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近真律师事务所为义乌市先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义乌市先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9月24日前向管理人义乌市先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按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浙江省义乌市新科路35号总部经济园A6幢21楼,联系方式:15805790185(楼律师)。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义乌市先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义乌市先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9日下午14时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第16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破28号
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裁定受理浙江力得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力得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力得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9月24日前向浙江力得纺织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浙江省义乌市稠州西路381号B座201办公室,联系方式:17706890666(冯律师)。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力得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力得纺织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9日上午10时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