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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平安巷

向法院虚报财产?“瞒”不住的!

  通讯员 鹿萱 

  本报讯 明明有存款,而且足够偿还欠款,却向法院瞒报。近日,温州鹿城区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虚假报告财产的行为,作出处罚人民币1000元的决定。

  此前,陈某因为欠温州某皮革有限公司8.8万元,被后者起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鹿城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次日,陈某来到法院申报财产,他表示,自己名下除了在江西有辆汽车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陈某自以为只要“积极主动”申报财产,就可以“瞒”过法院,然而经法院查询,陈某在江西有一笔定期存款,其金额足以支付本案全部欠款。法院立即依法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划拨,并对被执行人虚假报告财产的行为予以处理。

  自今年5月1日省高院实施《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以来,来到鹿城区法院主动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人数有所增加,截至7月,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118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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