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8月15日
(2019)浙0102民初2800号
刘文亮:原告缪展鹏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1183号
方三林、黎建勇:本院对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方三林、黎建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方三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归还代偿款45903.81元,并支付自代偿次日起至2019年2月1日资金占用费为1775.96元,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未还代偿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二、被告黎建勇对被告方三林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被告方三林、黎建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预收案件受理费1179元,因原告减少诉讼请求,应收案件受理费992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方三林、黎建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3549号
汤亦文、江丹: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汤亦文、江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3549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21日9时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第一法庭(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6651号
杭州商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天堂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琳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6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3722号
杭州东方之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3723号
杭州东方之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3261号
杭州嘉韵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查道报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19)浙0106民初3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9335号
陈军初:本院受理浙江盈克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陈灵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9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1804号
何宵伟:本院受理原告鲁建航诉被告何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6095号
韦纯虹、桐乡市豪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淘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万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至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韦纯虹、桐乡市豪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淘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万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至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1月21日下午2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6135号
桐乡市豪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韦纯虹、嘉兴万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桐乡市豪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韦纯虹、嘉兴万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1月21日下午2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7298号
金以振:本院受理原告孙国昌诉被告金以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72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85民初3685号
浙江乔克气体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临安盛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乔克气体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起诉要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1552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不按期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2019年11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85民初4432号
厉建兵:本院受理原告翁月华诉被告厉建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3592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不按期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2019年11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27民初1936号
陈友:本院受理原告包彩骏诉被告陈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27民初19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包彩骏借款3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5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被告陈友支付原告包彩骏为实现本案债权花费的律师代理费11000元。案件受理费671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陈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9年8月14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德清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德立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应为(2019)浙0521破4号,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