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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安吉九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瓯鹿实业温州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安吉九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瓯鹿实业温州有限公司。瓯鹿实业温州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瓯鹿实业温州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先生 18818221036

  安吉九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瓯鹿实业温州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9-08-16 2 2019年08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