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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年11月20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4326号

  李建:本院受理原告吴慧荣与被告李建为民间借贷纠纷(2019)浙1003民初432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19年11月20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4455号

  陈昌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与被告陈昌会为信用卡纠纷(2019)浙1003民初445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5822.64元及截至2019年5月15日的利息737.51元、费用939.13元,合计7499.28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息、费用,同时赔偿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800元(上述利息、费用、律师代理费合计以5822.6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为限);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19年11月2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4451号

  项静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与被告项静静为信用卡纠纷(2019)浙1003民初445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7949.18元及截至2019年5月26日的利息1985.7元、费用2677.55元,合计22612.43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息、费用,同时赔偿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800元(上述利息、费用、律师代理费合计以17949.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为限);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19年11月20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124民初506号

  雷震涛:本院受理原告何兰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4民初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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