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首例,对职业放贷人征税
通讯员 慕煊
本报讯 近日,平阳县法院依法对职业放贷人周某的利息收入征税共计3141.57元。据悉,这是温州市首例。
法院干警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时,查明申请执行人周某是一名职业放贷人。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要求,周某应就其通过这起执行案件获得的利息收入缴纳利息税。
平阳县法院遂向县税务局出具了《涉职业放贷人案件信息告知书》,当天就获得了县税务局的回函。法院依据回函内容,告知申请执行人周某欠税事宜,并将其应缴税款3141.57元划转至税务机关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