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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旁听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佳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9年8月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温州佳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额“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或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件为准。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佳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温州佳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温州佳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温州佳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温州佳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0577-88855628、13665798117

  特此公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佳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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