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 达 公 告
杭州市下城区高业服饰店中山北路分店(王静):
你(单位)因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本机关已于2019年8月8日作出下综执罚告字〔2019〕第0161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并结合《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十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下城区中山北路377号一楼、二楼东北侧向外搭建面积为6.93平方米的五处玻璃橱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告知书8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特此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机关地址:下城区玄坛弄7-9号,联系人:陈奇敏,联系电话:88250685。
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