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8月21日
(2019)浙0212民初11615号
王耀瑶、陈省:本院受理原告张培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1月5日10时00分在本院姜山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破44号
2019年7月1日,本院依据赵连根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珉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市珉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市珉恺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0月8日前,向管理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久大厦18楼;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吕林群,电话:13587864204)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温州市珉恺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0月15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各债权人及温州市珉恺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温州市珉恺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郭飞林、林泽虎)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证照、财产,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温州市珉恺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728号
陶春凤: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及许允叠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4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120号
温州市利盛箱包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温州市旺力豪标准件有限公司诉被告温州市利盛箱包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浙0303民初51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9年12月4日9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1728号
胡方敏、胡方蕊: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胡方敏、胡方蕊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1730号
汪用波、陈河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汪用波、陈河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872号
唐凯: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凯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9日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平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亿大皮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8月15日指定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亿大皮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亿大皮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10月10日前向温州亿大皮件有限公管理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 :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路398号;邮政编码:325200 ;联系人:金紫英、戴彩省,联系电话:18969732068 、1595776505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破产清算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破产清算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破产清算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温州亿大皮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亿大皮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平阳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平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8月15日指定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文昌皮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文昌皮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10月10日前向温州文昌皮件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 :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路398号;邮政编码:325200 ;联系人:金紫英、戴彩省,联系电话:18969732068、15957765057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破产清算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破产清算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破产清算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温州文昌皮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文昌皮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28民初1867号
共秋月:本院受理原告叶增丕诉被告洪秋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详细地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规范公民代理行为告知书、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28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9年11月25日14分30分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文成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28民初1917号
林小敏、雷文建:本院受理原告吴盛坤诉被告林小敏、雷文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无详细地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规范公民代理行为告知书、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林小敏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3048元;2、判令被告雷文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9年11月29日8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文成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27民初2734号
肖云艺: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兴安矿山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远备、肖云艺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327民初2734号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731号
林慧、黄阿旭: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慧、黄阿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73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3603号
梅建军:本院受理原告仲玉兰与被告梅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3821号
胡文华: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亚星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21民初1827号
嘉兴市金马能源有限公司:原告黄金龙与被告嘉兴市金马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21民初18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被告嘉兴市金马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黄金龙货款71140元。本案受理费1579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229元,由被告嘉兴市金马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9) 浙0481民初1593号
海宁市格尔丹服饰有限公司、杨建兴:原告海宁市海昌盈丰皮草行与被告海宁市格尔丹服饰有限公司、杨建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81民初15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海宁市格尔丹服饰有限公司、杨建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海宁市海昌盈丰皮草行货款58003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8003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海宁市海昌盈丰皮草行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6元,财产保全费1140元,合计2506元,由原告海宁市海昌盈丰皮草行负担186元,由被告海宁市格尔丹服饰有限公司、杨建兴负担2320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海宁市格尔丹服饰有限公司、杨建兴在判决生效后直接支付给原告海宁市海昌盈丰皮草行。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