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诸暨市步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诸暨市恒福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诸暨市步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借款人诸暨市霞君苗木场及其担保人永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冯望和、傅永忠、汤海燕、傅霞君享有的权利,截至2019年8月10日,债权标的为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律师费4万元、利息为4949666.67元、2019年8月11日起至付清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诸暨市恒福实业有限公司。诸暨市步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诸暨市恒福实业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诸暨市恒福实业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诸暨市恒福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诸暨市恒福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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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步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诸暨市恒福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