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温州博恒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的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全部转让给温州博恒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温州博恒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关还款义务。
债权情况:①借款人为浙江朗德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00000.00元,本金暂计至2017年8月31日(注:债权利息金额以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为准)。保证人:温州朗德带业有限公司、余建鸣。抵押人:浙江朗德实业有限公司。②借款人为温州朗德带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700798.13元,本金暂计至2017年8月28日(注:债权利息金额以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为准)。保证人:浙江朗德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联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余建鸣、薛云飞。抵押人:温州朗德带业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州博恒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