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4版: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台州资产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西段618号台州科技城综合楼10层
宁波资产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偃月街299号
联系电话:0576-88536117 联系电话:0574-81873347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人:赖先生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8年5月14日的人民币本金余额及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台州资产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根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波资产”)与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台州资产”)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NBFAMC-ZR2019027),宁波资产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担保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权、抵押担保权、质押担保权等)以及附属合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权益;与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就债务清偿事宜所达成的还款协议、债务重组方案、补充协议等合同项下权益)一并转让给台州资产。宁波资产与台州资产现联合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承继人、担保人及其承继人、相关债务承接主体、清算主体以及其他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台州资产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台州资产作为上述债权(含相应担保债权、附属合同权益等)的受让方,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承继人、担保人及其承继人、相关债务承接主体、清算主体以及其他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前来台州资产还款。

  特此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2019-08-22 2 2019年08月2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