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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无证销售药品 刑事民事都要担责

  通讯员 陈绍青 刘竹柯君 

  本报讯 近日,玉环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也是自去年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后,该院首次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审理刑事案件。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杨某从他人处购买日本药品,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明知上述药品未经进口审批的情况下,仍通过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及在公众号平台发布广告等方式,向他人销售药品50余盒,销售金额人民币3000余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要求被告人杨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召回已销售的假药。

  被告人杨某当庭认罪悔罪,并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予以认可。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无证销售药品 刑事民事都要担责 2019-08-23 2 2019年08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