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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八旬老太想把全部财产捐给颐养中心 岂料捐赠过程屡遇法律问题一波三折

在律师帮助下,她终于实现了心愿

  见习记者 沈艳瑜 

  “我很确定要签这个捐赠协议,我想让这里的老人晚年过得幸福一些!”近日,在嘉兴市某颐养中心里,白发苍苍的老太刘英杰在两位律师的见证下,签下了一份巨额财产赠与协议,将名下280多万元财产全都捐赠给所住的颐养中心。

  老人并非“一时兴起”

  刘英杰出生于1935年,退休前曾在嘉兴市某高级中学任教。2013年初,膝下无子女的刘奶奶和老伴一起入住了该颐养中心。不幸的是,老伴在2017年因病去世,刘奶奶的身体也日渐衰弱。在此之后,她便萌生了要把自己和丈夫的毕生积蓄都捐给所住颐养中心的念头。“这些年,这里的工作人员给了我很多关怀,我在生活上办不到的事情,他们都会帮忙办妥。”刘英杰说,她决定把钱捐给颐养中心,也是基于这么多年来的亲身感受和信任。

  然而,老人想要捐赠财产的念头,实现起来却并不顺利。

  一开始,考虑到刘奶奶捐赠财产可能只是“一时兴起”,颐养中心的工作人员并未着手跟进相关事宜。但是到了今年4月,刘奶奶又多次提及并表现出强烈的捐赠意愿。于是,颐养中心负责人在征得她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约来了刘奶奶最亲的一个侄子和她原单位退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想着多方一起为这份捐赠作一个见证。

  经过仔细盘点,颐养中心负责人发现,刘奶奶名下的财产竟多达280余万元,其中包括近120万元的银行存款、一套房产和其他财产。考虑到数目较大,自行约定又缺少法律效力,这场见证不了了之。

  财产公证遇难题

  自行约定不行,那做财产公证是不是可行呢?为此,刘奶奶在颐养中心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于5月中旬来到嘉兴某公证处咨询。

  公证员在了解了老人的来意之后,便着手开始办理相关事宜。由于刘奶奶年岁已高,行动迟缓,又有些健忘,在公证员询问过程中,她频繁出现说话前后意思不一致,甚至会忘记自己讲到哪里的情况。公证员说,财产公证的审查标准很严格,像这种情况,要出具一份证明老人精神状况良好的医疗鉴定材料,才能进行下一步公证事宜。

  得到提示之后,颐养中心工作人员又陪同刘奶奶去嘉兴市某医院心理科做鉴定。然而,医生拒绝了老人的请求。“我们心理科不做医疗鉴定,你们应该找专门的精神病鉴定医院。”

  辗转到了精神病鉴定医院,对方却表示,委托或申请精神病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刘英杰老人是个人意向捐款,并不符合他们的申请条件。

  医疗鉴定无法实现,财产公证又只能作罢。

  律师见证终圆梦

  “捐款的事情怎么样了?什么时候能捐?”刘奶奶时常颤颤巍巍地走进颐养中心的办公室询问捐款的事情,记性不好的她,有时一天之内就会来两三次。

  面对刘奶奶的“盛情”,颐养中心负责人再三打听,找到了另一个办法——律师见证。

  7月,颐养中心邀请了浙江匠造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和刘奶奶进行谈话。了解当事人的捐赠意愿和财产细则后,两名律师认真审查了老人名下财产的产权权属以及亲属情况,初步拟定了赠与协议、律师见证书等相关材料。为了避免再次出现老人语言表达不明确的情况,签署协议的时间定在了一个月以后,签署当天律师会全程录制视频,保证律师见证书合法性、真实性。

  “刘奶奶,你要把财产都捐给颐养中心对吗?”在等待签署的一个月里,律师以及颐养中心的工作人员隔几天就会询问老人是否自愿捐款,老人都给出了坚定的答案。

  看到刘奶奶的决心后,捐赠协议签署仪式于7月28日正式进行。当天,颐养中心法务部负责人以及两名承办律师对赠与协议以及律师见证书作了最终审核,律师全程录像。在双方见证下,刘奶奶在赠与协议书上按上了手印。赠与协议明确规定:“赠与人自愿将其下述财产赠与受赠方,受赠方自愿接受。受赠方收到赠与人财产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颐养中心法务部负责人也表示,这笔捐款将会全部注入助老专项资金中,严格按照赠与协议和颐养中心的《爱心助老基金专项管理使用办法》用于助老帮困,设立专用账户,进行专项管理,每笔支出要征得捐款人本人同意,每年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一波三折的百万财产捐赠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刘奶奶的心愿得以实现。她欣慰地说道:“我们这一代人吃过很多苦,许多人晚年也过得不大好,希望用这笔积蓄帮助他们,让他们生活得更幸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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