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美的家属,你们在哪里?
被执行人主动要还钱,希望给他“一个弥补的机会”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刘竹柯君
“罗志美家属(陈正香、罗顺贤、徐兴强、徐顺海、徐顺美、徐顺先、徐顺鸿),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人,如果你们本人或者其他知情人看到本条消息,请速与我们联系。”近日,玉环市人民法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出一则寻人启事。
启事与一起八年前的交通事故有关。在那起事故中,罗志美丧生,而无证驾驶的张某因交通肇事被判刑,还欠下20余万元的赔偿款。时隔多年,张某主动找到法院,要求履行当年的赔偿义务,但作为申请人一方的罗志美家属却找不到了。
前段时间,玉环市法院的执行干警王华鑫收到了一封从院长信箱中流转到自己手上的电子邮件,“以后我赚到钱一定把赔偿款交上,能不能帮我把‘失信被执行人’取消掉?”
像往常一样,王华鑫找出写信人张某的相关案卷。原来,张某欠的不是普通的民间借贷,而是一笔20余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金。
2011年,24岁的张某经老乡介绍从贵阳老家来到玉环打工,在某托运站上班。当年3月的一个夜晚,托运站接到一个订单后,张某驾驶着一辆货车去送货。从玉环白岩驶向坎门,途经坎门工业园区,货车与同向骑自行车的罗志美发生了碰撞。由于没有驾驶证,害怕的张某弃车逃离了现场,而罗志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晚上11点,张某在老板郑某的陪同下向交警部门投案。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罗志美负事故的次要责任。2011年7月,玉环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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