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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催缴营业执照、会计账簿的通知

  钱国良、吴雪剑、杨学雷:

  嘉善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4日根据平湖市林城木业加工厂的申请,作出(2017)浙0421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嘉善中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8月15日作出(2017)浙0421破6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嘉兴诚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中筑公司及全体股东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移交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2011年6月13日成立至今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全部会计资料,但中筑公司至今仍未移交。

  你是中筑公司的股东,有配合破产管理人接管上述资料的义务。请你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把嘉善中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成立至2017年8月14日的全部会计资料移交给本管理人,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嘉善中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8月2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催缴营业执照、会计账簿的通知 2019-08-26 2 2019年08月2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