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嗅(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好意电器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琥嗅(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好意电器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琥嗅(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到基准日2019年2月28日止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了宁波好意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好意电器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好意电器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琥嗅(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好意电器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8日
序号债权资产本金余额(元)利息(元)抵押物保证人1慈溪市樱美电器有限公司14,998,718.999,410,917.11慈溪市樱美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慈溪市新浦镇老浦村的工业用地,工业土地面积7326平方米(约10.99亩)胡沛丰、浙江心连心电器有限公司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9年2月28日的贷款本金、利息,单位元.关于债权本息金额,特别是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等)的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律文书所确认的计算方式计算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4.本公告如有差错,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资产档案和判决、裁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