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林克伦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林克伦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已将依法享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林克伦,截止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债权信息如下:借款人陈飞,未偿本金人民币158万元,利息及罚息972086.89元。担保人方梁、乐清市沃尔通实业有限公司。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林克伦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义务。若借款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林克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