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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周爱华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周爱华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各自的承继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周爱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各自的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周爱华履行相关义务。

  周爱华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各自的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周爱华履行主债务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息余额为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为准。债权利息金额以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为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周爱华

  2019年8月3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周爱华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9-08-30 2 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