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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近3年173件虚假诉讼,48人构成犯罪

温州法院:以民间借贷最为多发,集中于涉财型纠纷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温萱 

  为逃避自己向潘某借款50万元的债务,蔡某甲与母亲李某某、堂兄弟蔡某乙共谋,伪造房屋买卖协议和购房款支付记录,将蔡某甲所有的两间房屋卖给李某某,在提起民事诉讼后,骗取法院调解书再申请执行,结果蔡某甲和母亲、堂兄弟都构成虚假诉讼罪被瑞安市法院判刑……近日,温州市中院召开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6起虚假诉讼案件,像上述这样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并不少见。

  据介绍,2017年至2019年7月,温州法院共在173件民事诉讼案件中发现虚假诉讼行为,涉及205人,其中134人被罚款、23人被拘留;48人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体而言,近三年来,温州两级法院发现的虚假诉讼案件,在民商事案件中,历年所占比例均不足1‰,说明温州地区司法环境总体较好,但另一方面也说明由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往往互相串通,隐蔽性较高,识别难度较大,目前乐清、苍南、永嘉发现虚假诉讼的案件数量较多,案件类型以民间借贷最为多发,集中于涉财型纠纷,且手段呈现多样化,违法犯罪的专业化程度较高。”温州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筱海介绍。

  虚假诉讼包括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行为。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审判秩序、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还极大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危害严重。

  温州两级法院为有效打击虚假诉讼,专门围绕民间借贷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出台了《民间借贷行为审查工作指引》(试行),将通过变造填空式借据、制造走账流水、转贷平账、假借现金给付、虚构债权人、他人收款收息、恶意制造违约事实、收取高额费用、预收利息保证金等手段,制造证据链闭环,虚增债务金额等行为作为民间借贷行为合法合规审查的重点。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近3年173件虚假诉讼,48人构成犯罪 2019-09-02 2 2019年09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