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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仲裁公告

  浙江台艺天然石料有限公司、李国平: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19)杭仲(萧)字第46号申请人杭州百家园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2019)杭仲(萧)裁字第46号裁决书。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447号,电话0571-82688933)

  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耀达健身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纪海岸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19)744号)已于2019年8月21日进行缺席开庭,申请人于庭审中及庭后向本委提交了与本案基本事实有关的2份新证据:1、4月份业绩证明;2、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证据和质证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质证通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现通知你方,请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庭对上述证据进行质证(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广景弄6号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逾期未到庭的,视为你方放弃质证,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由你方自行承担。联系电话:0571-56135528、56135529。

  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耀达健身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赵英虎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19)743号)已于2019年8月21日进行缺席开庭,庭审中申请人向本委提交了与本案基本事实有关的新证据:1、2019年4月业绩证明;2、2019年5月业绩证明;3、2019年2月份工资发放证明;4、2019年3月工资发放证明;5、2019年2月工资转账记录;6、2019年3月工资转账记录。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证据和质证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质证通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现通知你方,请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庭对上述证据进行质证(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广景弄6号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逾期未到庭的,视为你方放弃质证,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由你方自行承担。联系电话:0571-56135528、56135529。

  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9月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仲裁公告 2019-09-02 2 2019年09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