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环境司法理念
通讯员 王先富 杨琛琛
本报讯 近年来,台州市法院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助力守护绿水青山。
该院在审理环境污染犯罪中,明确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予适用缓刑;对宣告缓刑的罪犯可适用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相关行业和活动。此外,由于环境污染犯罪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巨大,但污染物产生企业及其经营业主却从低廉的生产成本中获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加大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在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同时处以高额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