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它能带来幸运,殊不知犯了法
因为一条“雪鳗”,5人涉案2人获刑
通讯员 潘聪聪
本报讯 一条“雪鳗”经过了捕获、出售、盗窃、购买等多个行为,涉案的5人中,2人获刑。9月2日,周某某涉嫌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在文成县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8年12月16日,周某某从文成县峃口镇鱼局村边上的飞云江里捕获一条“雪鳗”,后将该“雪鳗”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吴某某。吴某某收购该“雪鳗”后,将其放养在一个空地的水塘中。次日途经该水塘的王某某将“雪鳗”窃走,随后通过陈某将“雪鳗”以34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某。同日,公安机关从张某某处依法查获并扣押该“雪鳗”。经鉴定,“雪鳗”为花鳗鲡,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保护等级为国家II级。
涉案的5人中,王某某作另案处理,已于7月30日被文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吴某某、张某某、陈某等人已被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据悉,该3人均系投案自首,并已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补偿资金,用于生态修复工作。
在法庭上,周某某表示,自己犯了错,对猎捕行为很后悔。原以为捕到“雪鳗”是运气好,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
承办人表示,就此案办理情况和近年来在类案中发现的问题,文成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座谈会并向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防范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