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张建霞与陈秀珍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张建霞已将(2015)金兰商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对债务人施晓贤及担保人倪晓阳享有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陈秀珍(身份证号码330726196608014327,联系电话:13967956388)。张建霞与陈秀珍联合公告通知施晓贤、倪晓阳。
陈秀珍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施晓贤、倪晓阳,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陈秀珍履行上述债权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张建霞 陈秀珍
2019年9月4日
根据张建霞与陈秀珍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张建霞已将(2015)金兰商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对债务人施晓贤及担保人倪晓阳享有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陈秀珍(身份证号码330726196608014327,联系电话:13967956388)。张建霞与陈秀珍联合公告通知施晓贤、倪晓阳。
陈秀珍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施晓贤、倪晓阳,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陈秀珍履行上述债权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张建霞 陈秀珍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