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合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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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04月20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
根据宁波合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合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合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