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4664号
吴文芳、张华东、浙江华宁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卫成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9年12月11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575号
吴文芳、张华东、浙江华宁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子顺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9年12月11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512号
文大聪、文志远、刘康、胡军:本院受理原告葛建平诉被告文大聪、文志远、刘康、胡军、浦江逍遥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9512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11月7日14时40分在第7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398号
吴子明、石玉莉:本院受理原告吴善恩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4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吴子明、石玉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吴善恩代偿款1276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7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吴子明、石玉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551号
虞兴建:本院受理原告沈荷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25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212号
吴光辉:本院受理原告周兴红诉被告吴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元;2、支付自2016年7月6日起到2019年7月6日的约定利息16200元(上述两项合计46200元);3、2019年7月6日后利息约定支付到实际履行止。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12日上午09:30时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