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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鉴真相

借3.4万却要还16.3万 白纸黑字的借收条成“铁证”?

字迹、手印都是线索,专家层层揭开“套路”真相

  本报记者 陈赛男

  明明只借了3.4万元,连本带利还了6万元后,本以为从此债务两清了,结果对方却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再还10万元……直到那时,高先生才意识到自己入了套,但在白纸黑字的“铁证”面前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是高先生欠债不还,还是对方虚假诉讼?这场民间借贷的背后到底有什么套路?

  3.4万元借款 4个月“滚”成16.3万

  高先生是杭州人,平时自己做点小生意,日子过得还算顺心。

  然而,2016年却是高先生噩梦的开始。那年6月,高先生的资金周转遇到了点小麻烦,于是通过街头广告,认识了专门从事民间借贷的梁某。按照双方约定,高先生向梁某借了34000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如未能按时还款高先生需要承担每天500元的违约金,同时他还将自己的房产证抵押给了梁某。

  刚开始,听说这么高的利息,高先生还有些犹豫,但因为急需用钱,金额也不算大,而且一个月后肯定可以还上,高先生也就放下了顾虑,当场写了34000元的借条。不过,高先生实际只收到手机转账27700元,与约定的金额相差了6300元。根据梁某的说法,这就是民间借贷俗称的“砍头息”。既然有求于人,高先生只好按照“规矩”办事。

  一个月的还款日期很快就到了,但高先生手头一直很紧,短时间内无法顺利还款,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借款利息越滚越高……

  2016年9月30日,高先生仍然没有还款,梁某带着3名男子上门催讨。在梁某等人的威胁恐吓下,高先生不得不应对方要求写了两份借条和收条,一份落款时间是2016年9月30日,上面写着高先生向梁某借款60000元;另一份落款时间是2016年10月30日,写明高先生向梁某借款69000元。

  不过,高先生也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在他看来,这两份借收条只是用作逾期还款的担保,等自己把之前的借款还上了,也就自动作废了。于是,高先生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自己的生意上,希望尽快赚钱还清债务。

  2016年10月,手头有些宽裕的高先生,第一时间找到了梁某还钱。双方经过协商,34000元的本金加26000元的利息,高先生一共还了梁某60000元。

  终于还清债务的高先生顿时感到轻松了许多,于是找到梁某要求归还他当初抵押的房产证。

  高先生的要求无可厚非,可是他真的能如愿吗?

  “白纸黑字”的借收条

  竟成了法庭上的关键证据

  “钱还没还完,要什么房产证?”梁某一口回绝了高先生的要求。

  听了这话,高先生懵了,随后却是难以置信。只见,梁某拿出了当初高先生亲笔书写的两份借收条,共计12.9万元。也就是说,梁某手中目前共有三份借条,共计16.3万元,如今高先生只还了6万元,还有10.3万元的欠款没有还清。

  除此之外,梁某还拿出一份《承诺书》:借款人高某欠梁某100000元,20000元先还,之后再还80000元,落款日期为2016年12月9日。

  按照梁某的说法,因为高先生一再请求自己少一点,自己才“好心”地让出了3000元,只要求归还10万元,已经够义气了。

  听了梁某的这番说辞,高先生也是有苦难言:自己并没有收到12.9万元的借款,但是两份借收条和《承诺书》的确是自己写的,上面还有自己的签名和手印,白纸黑字。

  无奈之下,高先生只能一拖再拖,但梁某显然并不打算拖下去,再次带人上门追讨,甚至出现人身威胁,这让高先生终日担惊受怕。

  大概过了大半年,高先生突然收到了一份法院传票,原来梁某拿着他写的借收条和《承诺书》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高先生归还借款1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高先生只能委托律师应诉。但是,对方是有备而来,从证据上分析,高先生的败诉风险很大。

  按照律师的分析,高先生想要打赢这场官司只能从两张借收条入手,至于《承诺书》是基于两份借收条有效的前提下才生效。

  法庭上,梁某坚称这两份借收条是高先生分别在2016年9月30日和10月30日书写的,借款也是在这两个日期给了高先生,《承诺书》也是落款日期当天所写。而高先生却说,这两份借收条和《承诺书》都是2016年9月30日在梁某的威胁下一次性书写而成,并且没有收到任何款项。

  双方各执一词,但这也正是这场官司的关键突破口。只要弄清楚谁在说谎,这场借贷纠纷也将会真相大白。

  字迹、手印留下线索

  鉴定人抽丝剖茧揭开谜底

  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法院委托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对两份借收条是否同一支笔书写进行鉴定,并鉴定两份借收条和《承诺书》上的字迹是否都在同一时间书写,上面的指印是否是同一时间捺印。

  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痕迹室主任、文书鉴定人许明良很快投入到该案件中。经过细致的分析、比对,许明良很快发现了线索。

  “首先是字迹上看,两份借收条的字迹笔画笔痕、粗细、露白、笔墨色泽、墨水流量、洇散程度等特征上存在诸多符合点,可以判定是同一支笔书写。” 许明良解释说,每一支笔的书写都有自己的特征。相反,《承诺书》上的字迹与两份借收条就有很大差异。

  其次,在文检仪的观察下,两份借收条的色泽、纤维结构等特征在紫外光反应、荧光反应上也相同,可以判定属于同一批次的纸张。还有两份借收条上的指印按捺角度、方向基本相同,印油色泽相同,前一指印的残留物遗留在后次指印上,可以推测是一次性连续按捺形成。

  同样,《承诺书》的纸张色泽,指印按捺的角度和方向,甚至是印油的颜色,与借收条都存在明显差异。

  在检验过程中,鉴定人还发现一个容易被人忽略的细节,在10月30日的借收条上发现有压痕,经过对比,该压痕就是9月30日借收条上的字迹。

  综合以上各类线索分析,再结合高先生和梁某在法庭上的陈述,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果:“2016年9月30日”的借收条与“2016年10月30日”借收条上字迹是同一支笔书写形成,且为同一时间段一次性书写形成。但两份借收条与《承诺书》上的字迹和指印不是同一时间段形成。

  梁某在撒谎,高先生提出的三份文件是同一时间书写也存在误差。最终,结合其他证据、笔录,法院认为2016年9月30日和10月30日的这两份借条不是高先生的真实意思表达,借款也并未交付,故驳回了原告梁某的诉讼请求,对于梁某在法庭中的虚假陈述,妨碍正常的司法程序等不诚信的诉讼行为,法院将另行进行处罚。

  鉴定人说:

  民间借贷当中“套路”重重,借款人务必要看清合同内容后再签名、捺印。借款时最好通过银行转账,不要用现金,保存好借款材料与转账记录并收集录音、视频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最重要的是,要增强法治意识,时刻谨防陷阱,如果需要借钱,可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贷款,切勿触碰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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