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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2241号 

  陈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被告陈洁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411民初22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21民初1462号

  嘉善县西塘镇晨诺汽车修理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嘉畅润滑油有限公司诉被告嘉善县西塘镇晨诺汽车修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21民初146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591号

  徐宝山:原告海宁日报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宝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81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徐宝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海宁日报有限公司租金38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8元,由被告徐宝山负担。公告费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宝山于本判决生效后直接支付给原告。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24民初3253号

  海宁市百狮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盐金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宁市百狮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9-09-05 2 2019年09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