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表哥收回扣款 表弟依然提供账户
判了,洗钱罪!
通讯员 田恬
本报讯 明知对方用于收受回扣款,仍为其提供自己及他人的资金账户并转账,近日,经江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江山市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周某是戴某(已被判决)的表弟。2016年4月,戴某利用自己担任某商贸公司品类主管等职务的便利,开始非法收受供应商及业务员送来的回扣、好处费等。为了能更好地掩饰这些款项的来源,戴某便找到了在同一家公司当销售的表弟周某,提出借用银行卡。周某将自己一张银行卡的卡号给了戴某。自此,戴某让供应商将回扣款打入周某的银行卡,而周某明知自己卡里的钱是戴某收的回扣款,仍按照戴某的指示将钱款再打入戴某自己的账户。
2017年4月,戴某为了行事更隐蔽,提出让周某帮他去向别人借银行卡,周某欣然同意,向自己朋友借来一张银行卡供戴某使用。到了2018年,周某又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提供给戴某收受回扣。
经查,2016年4月22日至2018年8月2日,周某明知戴某用于收受回扣款,仍先后为其提供了3个资金账户并转账,共计44万余元。鉴于周某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