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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为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打基础

温州出台全国首个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

  通讯员 温萱 

  本报讯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是眼下法律界关注研讨的热门问题,浙江法院也正在实践中开展探索。记者昨日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打好基础,温州专门召开了府院联席会议,出台《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积极探索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个具有个人破产制度相当功能的府院联席会议纪要。

  《纪要》共十条,分别就适用主体、职责分工、清偿程序、创新制度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纪要》规定,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应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适用于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温州地区法院被执行人。同时被执行人应符合以下五项条件之一:对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法人负保证责任、因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承担清偿责任、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其他自愿提出还款安排并征得全部申请执行人同意。符合上述要求的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申请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并负责办理,同时可指定入选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温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中,债权人申请积极性不高,主要是担心债务人通过该程序达到逃废债的目的,从而导致债权落空,为此,法院将通过对债务人义务的扩张和让渡,能够对其个人及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最大限度地防范逃废债行为。法院和相关政府部门也将形成合力,对申请执行人尽职审查、监督。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一旦发现逃废债行为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将加大力度打击,绝不手软。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为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打基础 2019-09-09 2 2019年09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