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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德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德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德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此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杭州德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德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务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杭州德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9月9日

  备注:2017年5月10日至2019年8月26日期间,上述债权回收资金情况如下:款项按照法律规定从上述债权本金、利息中相应扣减:

  1、苍南县中瑞建材有限公司债权回收4081245元(含评估费13500元、保全费5000元)、4855276.15元

  2、苍南县华瓯大酒店债权回收2202000元(含评估费12000元)

  3、苍南县龙港南星激光印刷有限公司债权回收3277100元(含评估费17100元)

  4、温州金炜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回收76535.18元(含公告费420元)、930952.38元(含评估费5850元)。

  5、温州市今达不锈钢有限公司债权回收2781600元(含评估费7728元)。

  6、温州市瓯江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回收5000000元、7756272.5元(含公告费650元、420元、评估费20700元、6975元)。

  7、温州市依侬农业有限公司债权回收6174.07元

  8、温州天马贸易有限公司债权回收2998650元。

  9、浙江天牛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回收392198.9元

  10、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债权回收134885.28元

  11、苍南县顺泰贸易有限公司债权回收3327985.46元

  12、浙江发鱼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回收105802元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德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9-09-09 2 2019年09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