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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电动车与货车相撞 认责结果出人意料

  郑林怡 张成政 

  近日,在温岭市泽国镇泥桥村某路段,一辆电动车与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人轻微受伤。接警后,泽国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据了解,事故发生时,非机动车道内停着一辆小客车,常某开着电动车从小客车车旁绕行机动车道行驶。结果,在路口与一辆右转的小货车发生了碰撞。

  “我开得不快,电动车开得也不算快,当时没看见,就撞了。”货车驾驶员杨某表示,自己右转时,突然窜出来一辆电动车,让他措手不及。

  监控显示,事发时,那辆违停的小客车虽然未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但因小客车在路口处违停,正好占用了非机动车道,致使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是导致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应当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

  最终,交警认定,小客车驾驶人曾某因违法停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罚款200元;小货车因未避让前方遇障碍正常绕行的非机动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常某无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应按规定停放在停车泊车位,如需临时停放,也不能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如妨碍交通诱发事故,阻塞消防以及其它应急通道,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电动车与货车相撞 认责结果出人意料 2019-09-11 2 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