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行政诉讼滥诉
通讯员 黎美
本报讯 9月9日上午,庆元县法院召开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针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规定》及《关于甄别处置行政诉讼滥诉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内容分别予以介绍。
据介绍,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出于不合法、不正当的目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明显缺乏诉的利益或事实理由,以各种形式进行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将被认定为滥用行政诉讼权利行为。被认定为滥用行政诉讼权利行为的,将视不同情形可能面临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按撤诉处理、缺席判决等处理。
通讯员 黎美
本报讯 9月9日上午,庆元县法院召开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针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规定》及《关于甄别处置行政诉讼滥诉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内容分别予以介绍。
据介绍,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出于不合法、不正当的目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明显缺乏诉的利益或事实理由,以各种形式进行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将被认定为滥用行政诉讼权利行为。被认定为滥用行政诉讼权利行为的,将视不同情形可能面临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按撤诉处理、缺席判决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