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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拿匕首将人刺伤? 法院:不用赔一分钱!

  通讯员 景轩 

  本报讯 景宁一小伙和别人打架,手臂被对方用刀刺伤,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损失23万余元。随后,他将刺伤自己的人诉上法庭,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可结果却让他大跌眼镜——近日,法院判决下来了,对方不用赔偿一分钱。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被刺伤的小伙姓朱,今年23岁。将他刺伤的是景宁小伙刘某,是本案的被告人。一天,徐某在景宁一家KTV门口因琐事与刘某发生冲突,刘某一怒之下,用充电宝将他的额头砸伤。

  为了替自己朋友“出头”,朱某等人闻讯赶来,将刘某从车里拉了出来,对他一顿拳打脚踢。在被殴打的过程中,刘某冷不丁地掏出一把匕首,猛地将朱某的手臂刺伤。矛盾升级后,徐某、朱某等人也从自己的车上拿来了刀和长凳,一路追打刘某。结果,刘某腰背和腿部多处被砍伤,事后鉴定为轻伤二级。

  事后,朱某作为原告,一纸诉状将刘某告到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景宁县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一分钱不用赔。法院表示,虽然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但本案中,朱某存在帮助案外人徐某寻找被告刘某进行报复的主观故意,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刘某用匕首刺伤朱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相关要件。故该起事件中,原告主观上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承担此事件的全部责任。法院遂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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