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9月17日
本院根据申请人王强的申请,裁定受理平阳县北港润滑油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9月10日指定浙江玉海律师为清算组成员。平阳县北港润滑油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平阳县北港润滑油有限公司清算组(地址:瑞安市安阳路398号,联系人:邵中飞、胡江洋,联系方式:13587504155、13705785886)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28执清1号
申请人赵汉文于2019年8月13日向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于同日依法受理(2019)浙0328执清1号赵汉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已指定浙江省安阳律师事务所担任赵汉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赵汉文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1月4日前向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曹晓捷;联系电话15967728180;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罗阳大道香江公馆3单元2楼)申报债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1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体育场路350号)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文成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93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瑞丰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瑞丰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温州力豹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19年8月29日裁定受理瑞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9年9月5日,本院指定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为瑞丰公司管理人。瑞丰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0月22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外滩香江公馆三单元二楼;联系人:赵劼(1350657988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瑞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瑞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8390号
杨日听、吴乐芬、杨晶晶、浙江天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杨日听、吴乐芬、杨晶晶、浙江天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9年12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8893号
杨玉平、卢燕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杨振艺、杨玉平、卢燕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9年12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8021号
王素芳、万岩林、王素平: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岐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9)浙0382民初802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9年12月19日09:4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 浙0382民初8490号
陈珮云、王万礼、陈乐双: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翁垟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9)浙0382民初849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9年12月19日10: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4019号
邬建明:本院受理原告李惠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1863号
冯珂琪(公民身份号码330602198612245016):本院对原告孙根法诉被告冯珂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481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47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93元、公告费6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6246号
徐斌(公民身份号码330822198405100013):原告吕献能诉被告徐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责任通知书。原告诉请判令你支付货款189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地点在海宁市人民法院许村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审判员吴伟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蔡丹阳、沈伟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24民初2110号
吴力敢:本院受理原告胡念生诉被告吴力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24民初21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24民初1856号
裘国强:本院受理的原告蒋业信诉被告裘国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裘国强支付原告蒋业信货款人民币1922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408.90元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02民初4127号
蒋新忠:本院受理的(2019)浙0502民初4127号原告徐根桥与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州分公司、蒋新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且原告徐根桥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交了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其,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02民初1499号
徐荣生: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机关婺江新村物业管理中心与被告徐荣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02民初1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荣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金华市机关婺江新村物业管理中心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1022元及滞纳金1022元,合计款2044元;二、驳回原告金华市机关婺江新村物业管理中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款3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荣生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交纳。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02民初1564号
单挺: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机关婺江新村物业管理中心与被告单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02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单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金华市机关婺江新村物业管理中心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1246元及滞纳金1246元,合计款2492元;二、驳回原告金华市机关婺江新村物业管理中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款3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单挺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交纳。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