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
本报2019年9月16日第11版刊登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舟山阿鲁亚大酒店开发有限公司等47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暨催收公告》,内文“5、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9年9月12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应为“5、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9年9月16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特此更正。
本报2019年9月16日第10版刊登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浙江龙鹰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债权处置公告》,内文“5、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9年9月12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效。”应为“5、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9年9月16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效。”,特此更正。
本报2019年9月11日第11版刊登的浙江钱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减资公告,其中逾期不提出的视其未没有提出要求应更正为逾期不提出的视其没有提出要求,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