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02民初8383号
黄正清、朱丐飞:本院受理原告施仙春诉被告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黄正清、朱丐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被告黄正清、朱丐飞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计157308.86元;2、被告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被告黄正清、朱丐飞赔偿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3、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案由审判员杜小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9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03民初2555号
李景柱:本院受理原告叶小忠与被告李景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03民初25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23破7号
本院根据喻国新的申请于2019年9月3日裁定受理浙江美名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9月3日指定武义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浙江美名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美名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0月25日前,向浙江美名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武义县明招路三江御园22幢3楼武义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21200;联系电话:13454967771,申报债权时间为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美名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美名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美名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9年9月2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时整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委派函。
武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