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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

  本人持有被执行人朱建忠债权本金270000元及利息[案号:(2018)浙0304执5947号,下称“标的债权”],被执行人一直未予以清偿,本人将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李舒平。

  现标的债权及其项下权利已转移至李舒平所有,请被执行人朱建忠向李舒平清偿债务。

  特此声明

  通知人:朱锰

  2019年9月1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债权转让通知 2019-09-19 2 2019年09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