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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浙0303民初5684号
殷龙进、江海花: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9年12月24日9时31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481号
姜月成:原告温州市龙湾蒲州正森桩工机械配件销售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9年12月25日9时41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606号
姜良察:原告姜昌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9年12月23日14时3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737号
金攀:本院受理原告温州花田鞋服有限公司与被告金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932号
唐庆安:本院受理原告林可水与被告唐庆安、张佑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3239号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4902号
李晓:本院受理原告孙建峰与被告李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304民初4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孙建峰借款1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6月1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晓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