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平安巷

行政诉讼异地管辖

  通讯员 林伟芬 

  本报讯 近日,青田县法院举行行政审判及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新闻通报会,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四个街道行政机关代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规定》要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实行“异地交叉管辖”,即将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包括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交由被告所在地以外的人民法院行使,但原告选择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据悉,自9月15日起,青田辖区范围内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由缙云管辖(原告选择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此外,青田县法院和县司法局经研究决定,共同在青田县法院行政庭设立青田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涉复议、诉讼及其他行政争议中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资源优势和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行政诉讼异地管辖 2019-09-20 2 2019年09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