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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里设“厂中厂”,还违法出售易制毒化学品

龙游一企业被警方罚款56万余元

  通讯员 蓝亦静 

  本报讯 近日,龙游县公安局分别给予晋某以及浙江某工贸公司行政罚款各56.4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6万元。

  今年7月上旬,龙游县公安局发现浙江某工贸公司存在“厂中厂”现象,涉嫌非法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硫酸)。

  根据掌握的线索,龙游县公安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统一清查行动。行动中发现,浙江某工贸公司将公司内的第三幢厂房西南角车间以每年20万元的价格出租给晋某兄弟等人,用于生产加工铅笔铝套等金属部件。因加工该类金属部件需要使用大量硫酸等化学品,而该加工点并没有办理任何营业执照、经营资质等。工贸公司在明知加工点及人员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从别处购买的硫酸等易制毒化学品,大量出售给该加工点使用。民警调查发现,自2019年2月底以来,该加工点非法购买的硫酸数量多达8万余公斤。

  硫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属于国家管制化学品,不能随意经营、购买。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龙游警方作出上述处罚。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企业里设“厂中厂”,还违法出售易制毒化学品 2019-09-20 2 2019年09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