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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丈母娘与女婿的钱债官司后面,还有场离婚官司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刘竹柯君 夏法 史梦诗 陈艳艳 清溪

  

  时间:

  9月18日

  地点:

  玉环市法院

  拿着一份30万元的银行转账记录,丈母娘和女婿对簿公堂,但案子审到后来,法官发现,这场钱债官司其实是一件“家务事”。

  林某是大伙儿眼中标准的“白富美”,家境殷实,工作稳定,就是婚姻问题一直让家人很伤脑筋。2016年下半年,已经32岁的林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1岁的陈某。两人在次年3月结婚,不久便有了一个女儿。

  谁知,今年6月,林妈妈突然把自己的女婿诉至法庭,要求陈某偿还于2018年8月借的30万元。

  “那30万元是当时陈某说做生意需要资金,向我借,我就转账给他了,都是家里人,我就没要借条。”“我没向她借过钱,那30万元是我‘帮忙’应得的。”法庭上,林妈妈和陈某有着各自的说法。

  陈某所谓的“帮忙”,是指从2017年初开始,他帮助丈母娘家做厂房土建工作。女方家里在玉环的清港有3幢厂房,林妈妈自己文化水平不高、林爸爸卧病在床,因此,厂房的立项、审批、工程监督等一系列事情便交给了女婿。

  “接了林妈妈托付的事情之后,陈某自己原先的工作就不做了,天天忙着工程。所以,两者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那30万元就是给他的工资,还有办手续那些七七八八的费用。”陈某的律师当庭这样说道。

  一方主张借款,另一方主张工资,但双方都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案子第一次开庭后,法官感到有些为难。

  没想到,法官在办案系统查询时发现,就在林妈妈起诉后不久,林某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和陈某离婚。

  原来,林某对陈某早有诸多不满,列举了男方诸多“奇葩”事例,“我坐月子的时候,他妈妈来帮忙,最后居然问我们要钱!”林某坚决要求离婚,同时还想要女儿的抚养权。

  两个案子都僵持不下,承办法官找到了家事调解员互相配合,很快促成了离婚案件的和解,两人自愿离婚,女儿由林某抚养。之后,林妈妈也迅速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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