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9月20日
(2019)浙0303民初2913号
刘丽荣、刘小正、刘正东: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丽荣、刘小正、刘正东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2072号
向鹏、向建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向鹏、向建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2908号
王宗明、黄丽花: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宗明、黄丽花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2068号
王光华、黄文艳: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光华、黄文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2906号
陈志刚、梁四霞: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志刚、梁四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27破11号
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申请,裁定受理苍南诚意泡沫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浩天信和(温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0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财富中心1902室,邮编:325000,联系人:黄建明,联系电话:15868141748),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0月3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27破12号
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申请,裁定受理温州中贯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浩天信和(温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0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财富中心1902室,邮编:325000,联系人:黄建明,联系电话:15868141748),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0月3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苍南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上海思镇航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斯利达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浙江斯利达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0月31日向浙江斯利达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4楼;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周蒙蒙,联系电话:13757719168;联系人:季声亮,联系电话:1396889093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6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1月5日下午15时3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浙江斯利达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平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