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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告

  宁波迪赛胜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波迪赛胜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书面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10月30日经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6)浙0203民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宁波迪赛胜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本次分配为第二次分配,确定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实施完毕,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或者由债权人本人直接领取。

  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2185026.5元,其中: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501866元(收取管理人报酬501866元,预留其他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000000元);

  2、 税收债权预留500000元;

  3、 普通破产债权分配(预留)10183160.5元。

  特此公告。

  宁波迪赛胜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9月2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告 2019-09-20 2 2019年09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