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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因为一点点小事,他痛打女人又揍了老人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刘竹柯君 夏法 史梦诗 陈艳艳 清溪

  

  时间:

  9月17日

  地点:

  慈溪市法院

  听说过路怒症,但没见过“怒”成这样的,回想起今年3月的那场事故,郑女士还是觉得有点匪夷所思。

  当天中午,驾车去上班的郑女士被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所幸事故非常轻微,两车只是发生了点小擦碰,电动自行车也没有倒地。

  本来,这种无人员伤亡、只有一点擦碰车损的事故,及时打电话报警,依法依程序接受处理就能轻松了事。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人始料未及。

  郑女士刚摇下车窗,周某就冲上来,抓着郑女士的头发扇她巴掌,又用手掐了她的脖子,还用脚踢她。之后,周某还觉得不够解气,又探身进了郑女士小轿车的驾驶座,砸坏了她放在车内的眼镜,掰断了方向盘的雨刮器和转向灯拨片。

  这时,正好从附近老年活动室出来的张大伯听到动静,赶紧上前劝架。周某的怒火立即延烧到了张大伯身上。“多管什么闲事!”话音落下,周某一拳揍向了张大伯。围拢的群众见状,合力出手制止了周某。郑女士觉得头晕耳鸣,张大伯则是手背上受了点皮外伤。

  经法医学鉴定,郑女士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6周内自行愈合,此伤势构成轻微伤;经价格认定,眼镜受损价值245元,小轿车受损价值6216元。

  冷静下来的周某很后悔,赔偿了郑女士各项经济损失2.8万元,并取得郑女士的书面谅解。但由于他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公诉机关还是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他提起了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定罪名成立,判处周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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