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17日9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029号
张贤辉:本院受理原告张孝忠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18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220号
浦江力霸皇自行车有限公司、浙江浦江力霸皇自行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浦江力霸皇自行车有限公司、浙江浦江力霸皇自行车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22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25日9时3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81破申10号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孙琴荷的申请,于2019年7月23日作出(2019)浙1081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台州鑫路康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19年8月12日指定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担任台州鑫路康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台州鑫路康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0月23日前,向台州鑫路康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地点: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兴路191号;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邮编:317600;联系电话:15088965665、15988902338;联系人:张金谷、陈长辉)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鑫路康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台州鑫路康鞋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1月5日9时30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召开(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198号)。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9)浙1124民初1175号
李凤仙:本院受理原告徐国华与被告李凤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4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