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法院审判实现“加速度”
本报讯(实习生 刘利利 通讯员 龚春燕)从立案至宣判仅耗时8小时,从宣布开庭到当庭宣判只用7分钟。长兴县人民法院为审判加速度,有效提升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9月4日上午9时,长兴县法院接到长兴县检察院移交的被告人戴某根危险驾驶罪一案,在一体化办案系统立案后,迅速进行分案处理。由于案情不复杂,承办法官在征求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后,于当天下午3时50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从核对被告人信息、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认罪直至庭审结束,整个过程仅用7分钟。
长兴县法院此次简案快办的公诉案件在法律框架内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为今后更好落实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