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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1版:平安绍兴 共创平安

冒用他人身份证务工

厂长疏忽录用受处罚

  绍兴政法融媒体中心 周黎

  通讯员 杨佳丹 赵倩易

  本报讯 借用他人身份证违法,同样老板在招工时身份把关不严,招“证不符人”的“员工”进厂也违法。近日,一群来自河南的少女因为想赚点零花钱,借用他人身份证到诸暨打工,老板一不小心招用了,最后双方全都依法受到了处罚。

  今年8月,诸暨安华派出所民警在核实流动人口临时居住信息时,在辖区一家厂内发现了5名未成年少女冒用他人身份证在公司内上班的情况,民警立即将这五名未成年人和厂长带回所调查。

  据悉,这五名未成年少女都是河南人,年龄在13至15岁之间,是初高中在校生,因放暑假在家无聊便想外出打工赚点零花钱。她们知道自己是未成年,用人单位不会同意录用,便心生一计,决定借他人身份证一用。一行5人通过各自的朋友借到了身份证,结伴而行,从河南远赴诸暨安华,冒用他人身份证打工。

  厂长核对了她们的身份证照片和信息,但核对不够仔细,便将5人临时居住信息上报登记。可这身份证瞒过了厂长,却逃不过民警的“火眼金睛”。最终,厂长和5名未成年都受到了处罚,民警马上联系未成年人的家人,将其送上回家的车。

  警方提醒:冒用他人身份证是违法行为,万万使不得,同时大家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不要轻易外借,以免遭受损失。


浙江法制报 平安绍兴 共创平安 00021 冒用他人身份证务工 2019-09-20 2 2019年09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