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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法院院长公安局长司法局长“庭上见”

  通讯员 岳华萱 

  本报讯 近日,乐清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某萍诉被告乐清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此案由乐清市法院院长林向光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乐清市公安局局长徐良悟、市司法局局长吴天峰代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为被告方出庭应诉。

  乐清市检察院检察长潘勇及乐清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干警和群众近200余人参加旁听。

  2019年3月12日21时30分许,第三人沈某来到乐清市蒲岐镇东门街村吴某柳家门口辱骂吴某柳。吴某柳的妹妹吴某萍路过时发现这一情况,十余分钟后冲向沈某,并殴打他。沈某拨打“110”报警。

  乐清市公安局蒲岐派出所接警后,开展了一系列调查。被告乐清市公安局于2019年5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原告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根据法律规定,决定给予原告吴某萍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原告因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5月31日向被告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乐清市人民政府立案受理后,经过审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告乐清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向乐清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庭围绕被诉行政处罚行为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被诉复议行为是否正确等焦点问题展开庭审。被告乐清市公安局、乐清市人民政府从案件事实认定、办理程序、适用法律和处罚幅度等方面,有理、有据、有节地进行了举证、辩论和陈述。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乐清市公安局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罚行为及被告乐清市人民政府作出被诉行政复议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吴某萍的诉讼请求。

  此次乐清市公安局长、司法局长出庭参加行政诉讼,为民众提供了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让大家更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也对促进行政机关今后更好地依法参与诉讼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法院院长公安局长司法局长“庭上见” 2019-09-23 2 2019年09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