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张林江:本委受理的(2018)杭仲(萧)字第306号申请人刘平与你方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9月10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18)杭仲(萧)裁字第306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19年9月23日
张林江:本委受理的(2018)杭仲(萧)字第306号申请人刘平与你方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9月10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18)杭仲(萧)裁字第306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19年9月23日